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议室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308,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308,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4.2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82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 6,82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5.98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00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和独立董事张红艳女士通过视频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0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0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秀华、汪节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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