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7 月
票的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综合楼 1 楼多功能厅
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 628,142,564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351,6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886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431,28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17.7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0,371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14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0,3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0,3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下列议案进
行了投票表决并全部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32%。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32%。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32%。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32%。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32%。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32%。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明良先
生、欧阳萍女士、王铎学先生、杨苹女士、HUANG YANLING(黄彦菱)女士 、
蓝海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
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29%。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29%。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29%。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毛道维先生、
陈旭东先生、朱超溪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选举产生的 3 名独立董事与前述议案选举产生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合
计 9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
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28%。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12,176,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28%。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苏蓉
蓉女士、朱英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监事辛晓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查看原文公告